別再任性了!飛機上違規(guī)使用手機、謊報險情、“空鬧”等14類行為將被界定為“非法干擾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”,或面臨5萬元以內罰款;另外,若旅客提出的行李賠償超出限額,也將無法獲得航企的全額賠付。
8月8日,中國民用航空局就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》修訂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(以下簡稱《修訂稿》),這是頒布實施20年后,民航法即將完成第三次修訂。
空鬧、玩手機、吸煙……最高將罰5萬元
記者梳理發(fā)現,此次修訂主要集中在“民用航空安全保衛(wèi)”的內容上,相關新增條文多達10條。民航專家綦琦對此表示,“航空安全是民航管理機構的第一事權,在這個方面,《修訂稿》更加明晰了責任主體。”
《修訂稿》詳細列舉14類危及民用航空安全和秩序的非法干擾行為。
具體包括,強行闖入航空器、機場或者航空設施場所;謊報險情、制造混亂、散布諸如危害飛行中或地面上的航空器、機場或民航設施場所內的旅客、機組、地面人員或者公眾安全的虛假信息;違反規(guī)定使用手機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電子設備的;在航空器內使用火種、吸煙的;辱罵、毆打機組人員、安檢員、機場地面服務工作人員等。
如上述情節(jié)特別嚴重,對涉事人員的罰款金額可以增加到五萬元以內。
然而,不少網友對“機上禁用電子設備”的條款提出了質疑:“國外航空公司在飛行中都是允許使用手機的,甚至提供免費WIFI,而乘坐國內航班玩手機竟然還可能被罰款?”
“在飛機上是否可以使用手機在國內、外確實存在較大差異。”綦琦稱,從實際情況來看,這不算違法,關鍵是航空公司是否認可。
資料圖。 呂俊明 攝
嚴懲危險品運輸 安檢、機場管理者將受“牽連”
乘機夾帶危險品也要嚴懲了。《修訂稿》明令禁止旅客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品或者將危險品匿報、謊報為普通貨物進行托運。
對于違反上述規(guī)定的人員將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,單位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下或者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;個人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下或者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。
綦琦表示,“危險物品運輸是航空安全最顯性的風險敞口,必須要詳細加以規(guī)定和要求”。
與現行條文相比,修訂條文還逐個指出了涉及危險品運輸的連帶責任人,這類人群不僅包括公共航空運輸企業(yè)、托運人及其代理人、經營人、貨運銷售代理人、地面服務代理人;還包括機場管理機構、安全檢查機構等負責危險品監(jiān)管的單位。
資料圖:7月20日暴雨導致首都機場航班大面積取消延誤,航班流控嚴重。
飛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旅客可獲“先行賠付”
對于在航空運輸中造成的人員傷亡,《修訂稿》增加了“先行付款制度”和“訴訟權利”的條款。
《修訂稿》第131條規(guī)定,因民用航空器事故造成旅客死亡或者傷害的,承運人應當向有權索賠的自然人不延遲地先行付款。
另一方面,《修訂稿》強調“先行賠付”是為保障旅客利益不受損,但并不構成對事故責任的承認。“該先行付款不構成對責任的承認,可以從承運人隨后作為損害賠償金支付的任何數額中扣除。”
資料圖。中新社記者 韓海丹 攝
行李賠償超限額 航空公司或可不答應
經常要攜帶貴重行李的旅客們注意了,未來,受損行李的賠償總額超出限額部分,航企可以拒絕賠償。
根據《修訂稿》對“國內航空運輸責任制度”的規(guī)定,每位旅客在飛機上或上、下飛機時產生的托運行李損害賠償,要進行分類處置:不超過限額的部分,承運人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;超過限額的部分,承運人證明損失不是由于承運人或者其受雇人、代理人的過錯造成的,或者損失完全是由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的,不應當承擔責任。
“以國航國內航線為例,免費行李托運限重為20公斤,按照每公斤最多賠付100元的現行標準,最高賠償旅客2000元。如果旅客要求賠付3000元就明顯超出了限額,航企可以不賠償超出部分。”綦琦說,把無限責任變成有限責任,這種做法有助于企業(yè)和行業(yè)的健康發(fā)展。